乐至县检察院开展罪犯病情诊断检察监督
近日,乐至县检察院派员前往成都市郫都区人民医院,对向乐至县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医学诊断检查进行现场检察监督。
罪犯林某因犯诈骗罪于2024年11月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后,林某以其自身患有肺结核、双腿截瘫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向乐至县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监督过程中,该院检察干警在医学诊断检查现场核对了罪犯的身份信息,查看了体检项目列表是否与本人病情相符,核查了受委托医院指派的医生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听取了专业医生意见、询问身体情况等,并对该罪犯身体检查、病情诊断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暂予监外执行医学诊断检查活动依法规范进行。
下一步,乐至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防止暂予监外执行成为罪犯逃避法律惩罚的“避风港”,切实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检察官普法
2023年7月1日,“两高三部一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施行。《意见》要求,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全程法律监督。罪犯病情诊断、妊娠检查前,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应当将罪犯信息、时间和地点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向人民检察院通报。对具有“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通报。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现场监督诊断检查活动。
(赵金龙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
编辑:彭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