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法院协助大竹法院成功异地拘留被执行人
11月6日,记者从乐至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期,该院协助达州市大竹法院异地执行,高效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采取拘留措施,共同维护司法权威。
10月29日,乐至法院收到达州市大竹法院关于协同配合对被执行人聂某某采取拘留措施的委托。据悉,聂某某于2018年与王某某发生交通事故,王某某在该次事故中身亡。经大竹法院审理判决,聂某某应向死者家属支付赔偿款28万余元。聂某某履行了部分义务后未再履行。
收到委托后,该院立即与大竹法院沟通,抽调司法警察与执行干警倾力配合。10月30日上午,大竹法院执行人员到达乐至县,与该院执行干警汇合后共同前往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社区,走访调查聂某某下落线索、居住情况、就业情况等。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带领下,两家法院执行人员于被执行人家中成功找到聂某某。经执行人员释明法理,其仍拒不履行,且未向执行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状况,大竹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送到乐至县看守所。
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乐至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全国法院“一盘棋”的思想,积极协助兄弟法院异地执行,共同破解异地执行壁垒,共同捍卫司法权威,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谢文 吴薪莹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
编辑:彭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