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钱,谁都不收......
《资检说法·以案释法》邀您观看《不干净的“反宣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检察官提醒
爱护人民币,人人有责。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遇上反宣币或者看到有人在散发反宣币的时候正确的处理办法有以下四点:
1、在消费交易中发现反宣币可以拒绝接收。
2、无意中收到反宣币应到银行网点等额兑换,防止该张反宣币在市面上继续流通。
3、一旦发现有人在人民币上涂印反动宣传内容等情况,应立即报警。
4、发现有人散发反宣币,应立即报警。
编辑:彭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