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学生拾金不昧受到乐至警方表扬
8月22日,记者从乐至县公安局获悉,8月1日下午,乐至县吴仲良中学三名高中生,在东郊游泳池玩耍时捡到一枚“黄色戒指'疑似为金戒指,面对贵重物品,三名同学并未选择将其占为己有,而是第一时间开始寻找失主,在一番寻找未果后,果断选择拨打报警电话,并将遗失戒指交给了乐至县公安局南塔派出所的民警。
南塔派出所民警根据三名小“雷锋”提供的信息,通过查看监控,反复核查,最终确定了失主,并成功联系失主认领。失主深受感动,连连向三位同学和民警表示感谢!
事后,乐至县公安局南塔派出所,向蒋同学、郎同学和柳同学所在学校发去了表扬信,为三名“拾金不昧”的三好同学点赞。
(吴越 陈洪波 蒋波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
编辑:彭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