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检察院积极开展“冬季行动” 全力守护人民群众每“食”每刻
近日,乐至县检察院根据上级院统一部署,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冬季行动”,全力守护人民群众每“食”每刻。
检察人员对辖区内多家无堂食网络外卖餐饮店、农贸市场、蔬果店等食品经营商户开展走访,发现11家水果店、1家鲜肉店存在违规使用生鲜灯,对食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易误导消费者购买不新鲜水果、肉类等产品,导致食品安全隐患,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对此,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对违规使用生鲜灯问题进行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下一步,乐至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工作要求,以高质量检察履职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新期待。
编辑:彭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