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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检方: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www.lz.ziyangpeace.gov.cn 】 【 2024-01-09 11:39:39 】 【 来源:乐至检察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社会矛盾化解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才能真正实现高质效办案。


  小案不“小办”,警惕“一诉了之”简单做法


  ——检察官 谭莉


  2023年,我办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当事双方都是老年人,因在广场垃圾桶捡拾菜叶发生纠纷、抓扯致肢体冲突,导致被害人蒋某某左侧股骨颈受伤,构成轻伤。


  在过检讯问时,嫌疑人王某某说自己生活拮据,只有赔偿几百块钱的能力,自己平时靠扫地挣生活费,既不敢让儿子知道和人打架的实情,也不知道儿子是否愿意帮忙赔偿。考虑到此类轻伤害案件因偶发矛盾引发,加之双方均是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如果能调解赔偿,对双方都是有利无害。


  了解到嫌疑人的想法及前期未达成赔偿的原因后,我立即联系其子女告知情况,经反复沟通,其子女答复愿意赔偿。随后联系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面对被害人的各种损失诉求,我从民事诉讼司法成本、判决执行预期等方面分析利弊,建议被害方重新提出更为合理的赔偿数额。


  经过与双方多次沟通、说理和面对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某子女代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应损失。最终,我院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化解矛盾需要多方参与、长时间努力


  ——检察官 李宗鸿


  2023年7月,我办理了一个交通肇事案件。罗某某驾车时因操作不当将被害人梁某某撞伤,后梁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被害人梁某某作为家庭顶梁柱和主要收入来源,他的离世让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其近亲属的生活面临很大困难。而罗某某在交通肇事后一直怠于与被害人近亲属调解协商,民警多次组织调解均因罗某某不配合而未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在法院民事判决生效后亦不履行赔偿义务。


  我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针对上述情况,着重从罗某某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思想顾虑等方面入手,多次与嫌疑人及其律师、被害人近亲属、办案民警等相关人员沟通,并组织现场调解。


  通过多方努力,最终罗某某履行了赔偿义务,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双方因这起交通肇事案而产生的社会矛盾得到了化解。


编辑:彭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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