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晏某、某甲装修公司于2023年签订装饰装修合同,约定该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为晏某装修商品房,在晏某交纳大部分款项后,该公司却因经营困难未按约完成装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某与晏某协商后,将剩余装修事务转交由某乙装饰公司承担,晏某与某乙装饰公司约定了完工期限及违约责任。此后,某乙装饰公司并未进场装修,姚某再次向晏某承诺,剩余装修仍由某甲装修公司完成,晏某将剩余装修款项支付完毕后,某甲装修公司仅进行了少量装修,仍未达到约定的交付标准。晏某遂起诉至乐至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案涉装修合同、退还部分装修款并支付违约金。
【裁判结果】
乐至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了解到姚某系某甲装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系某乙装饰公司实际控制人,两公司均为小微民营企业。姚某称两公司目前经营困难,其本人愿意承担本案违约责任,但双方当事人对已完工工程量的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僵持不下,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后法院启动“特邀调解+行业评估”机制,由乐至县建筑房地产业联合协会装饰装修专业委员会派员联合法官上门开展评估及调解工作。协会经现场勘验出具了装修价值的评估意见,有了专业判断后,法院联合协会再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双方一致认可评估意见并达成调解协议,解除案涉装修合同并由姚某退还装修款4万元,双方纠纷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乐至县人民法院邀请乐至县建筑房地产业联合协会装饰装修专业委员会参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评估、调解成功的首起案件,为小微民营企业走出发展困境提供了司法便利。由装修问题引起的纠纷往往需要通过司法鉴定判断问题成因及损失金额,但司法鉴定费用较高,而该类纠纷标的额一般较小,部分案件甚至出现司法鉴定费用高于案件标的额的现象。加之司法鉴定过程繁杂、耗时较长,不符合纠纷解决经济、高效、便利原则,容易使纠纷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本案中,协会同法官进行实地勘验调查后出具评估意见,因协会成员皆为深耕装修行业多年的从业人员,亦系行业自律的公益组织,所出具的评估意见不仅客观中肯而且深得当事人信赖,进一步提升调解成功率和可接受度。本案是人民法院创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运用“特邀调解+行业评估”模式,探索零成本、简约化、高效率化解涉企纠纷路径的生动实践。
(官远胜 吴薪莹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