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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法院:刚柔并举 一朝化解二十年纠纷
www.lz.ziyangpeace.gov.cn 】 【 2024-10-08 17:26:03 】 【 来源:乐至法院

  “法官,非常的感谢,通过你们的努力,我们才能顺利拿到赔偿款!”申请执行人拿到案款激动的对法官说。


  近日,乐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涉民生执行案件专项攻坚活动中,成功执行完毕一起横跨二十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03年3月,许某驾驶东风大货车送货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经重庆市某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要求被执行人许某赔偿申请执行人77098.27元。


  因被执行人许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03年9月向重庆市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许某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被执行人许某还应赔偿申请执行人7万余元。2012年9月,申请执行人再次向重庆市某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及财产所在地均在乐至县人民法院辖区内,该法院委托乐至法院代为执行。在此次执行过程中,乐至法院依法向各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中心、村民委员会走访调查后,被执行人许某确无可供执行财产而再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执行经过


  近期,乐至法院在涉民生终本清仓专项活动中,依法恢复本案的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再次查询被执行人许某名下的财产,依法冻结其在某银行的存款5万元,并再次启动查人找物程序,通过多方走访调查联系到被执行人许某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许某进行传唤并多次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通过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许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提前到法院接受询问并积极商议和解方案。经过执行干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就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达成和解方案,确定乐至法院依法扣划冻结的5万元用于偿还申请执行人后,被执行人许某当场支付3万元的赔偿款,申请执行人不再就本案向许某主张任何权利。至此,一起横跨二十年的旧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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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自进一步规范管理终本案件以来,乐至法院成功化解了多起陈年“骨头案”。当案件有了新线索,乐至法院将即刻重启查人找物程序,再一次深挖、广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全力兑付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张意涵 刘丽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


编辑:彭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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