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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法“典”故】居住权可以解决子女继承与生存配偶居住的难题么?
www.lz.ziyangpeace.gov.cn 】 【 2023-09-19 10:05:03 】 【 来源:雁江区司法局

  【事例】


  王老头身患癌症,自知岁月不多。他心中纠结身后之事,若将个人的房产遗嘱给十年前走到一起的老伴,子女必有埋怨,而若将房产留给子女,老伴将无处居住。民法典的居住权可解决王老头的难题,他可以将自己的房产遗嘱给自己的子女,而为老伴设立居住权,这样,一举两得、两全其美!


  【法条指引】


  《民法典》第369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


  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具有对世性、绝对性,是居住权人对其所居住房屋的直接支配的权利。在居住期间,居住权人可以排斥住宅所有权人的干涉。而且,居住权具有长期性的特点,通常有几十年,也可以至居住权人死亡时止。这与房屋租赁有本质区别,租赁权是一项请求权,一般期限较短,最长部分不超过20年。同时,承租人要按租赁合同使用房屋,其效力远弱于居住权。所以,居住权是保障人们长期稳定安居的权利。


  从法律功能上看,居住权是解决人们住有所居的问题,而不是产权问题。据此,居住权不得转让,也不得继承,因为如果居住权可以转让、继承,其与所有权就无差异了。居住权具有人身属性。它是为特定自然人在自己所有的住宅上设定的权利,居住权人以外的人不能享有居住权,即便是居住权人的子女。同时,设立居住权的住宅通常不能出租,除非居住权人与住宅所有人另有约定。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的特性为解决房屋继承与生存配偶居住的矛盾提供了办法。住宅所有权人可以通过遗嘱方式为其生存的配偶设定一项居住权,而指定其住宅所有权由其子女继承,这样既可以满足所有人将其遗产由其子女继承的愿望,也可以解决其生存配偶的居住问题,两全其美!


编辑:实习编辑 彭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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