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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法“典”故】照顾走失的小狗,可以要求失主偿还必要费用么?
www.lz.ziyangpeace.gov.cn 】 【 2023-08-23 10:44:39 】 【 来源: 雁江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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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例】


  小明在公园里捡了一只受伤的小狗,联系主人未果,便带回家照顾,检查治疗、买狗粮等花了几百元钱。几天后,小明和妈妈遛狗时碰到一个小女孩,女孩说这只狗是她走失的宠物,并拿出以前自己和这只狗的照片。小明决定将狗返还给女孩,此时小明可以请求小女孩偿还其为照顾小狗支出的费用吗?


  【法条指引】


  《民法典》第979条第1款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解读】


  本条是《民法典》规定的无因管理制度,旨在鼓励人们见义勇为、互相帮助,促进社会中的助人为乐的传统道德观念。在法治社会,个人的事务应当由个人或其授权的人管理,他人本无权干涉,这是一条原则。然而,在社会共同生活中,一个人的事务有时又往往需要他人管理。为他人利益主动地管理其事务,不仅可使本人利益免受损失,也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是一种良好的社会公德。


  无因管理制度的要件是,其一,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其二,主观上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其三,客观上管理了他人事务。其后果是管理人对管理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享有请求权。这样,既从法律上鼓励人们发扬“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互相帮助、见义勇为的社会公德,又保障不乱加干预他人事务。因此,无因管理制度对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造就良好的社会风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


  在本事例中,小明捡到小狗后,在联系主人归还未果的情况下,将小狗留在自己家里暂养,期间为小狗检查治疗、购买狗粮等必要费用,可以要求小女孩支付。


编辑:实习编辑 彭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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