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装修公司为争取业务,往往会承诺“全屋装修免费送家具家电”,让众多消费者心动不已。然而,赠送商品往往无书面约定或即使有书面约定也无明细清单,当消费者签约交付钱款后,装修公司却拒绝履行赠送承诺,声称赠与未实际履行可撤销,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遇上如此烦心事,应该怎么办?
【案情回顾】
2022年1月8日,柯某与某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双方约定了装修地址、工期、包干总价、工程进度付款及违约责任等,另合同附件约定了装饰公司赠送全屋家具及部分家电(家具未明确品牌和价格,部分家电未明确型号和价格)。签订合同后,柯某按约支付了大部分装修工程款,而装饰公司却未如期竣工交付,也未赠送全屋家具及部分家电。柯某多次联系装饰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未果,现已停工数月,遂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装修款7万元和支付违约金7万余元。
【案件处理】
乐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装饰公司逾期仍未对案涉房屋装修竣工并交付验收,属于“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之情形,柯某享有解除案涉合同权利,现柯某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解除合同,案涉合同依法自起诉状副本送达装饰公司时解除。合同解除后,因法院组织双方多次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邀请本地装饰装修专业委员会的现场踏勘和书面咨询后,并根据合同约定、合同履行程度及目前房屋装修现状,结合合同装修项目确认表和报价表、合同总价款、赠品内容和数量、剩余未付尾款以及装修公司的折扣优惠等实际情况,为实现实质公平,法院将案涉家具家电赠品按照同类型商品的一般市场价值,加计计入整个装修合同的价款中,并按照原合同总价款占加计合同总价款的比例,同比例缩减计算赠品价值,而非直接按照原告诉称的同类型商品的知名品牌终端售价予以扣减,故综合酌定由装修公司退还柯某装修款2万8千元和支付违约金1万余元。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赠品赠送协议作为装修合同的一部分,作出赠送承诺的装修公司应受合同的约束,不能与装修合同割裂开来视为一个独立的赠与合同,而应当视为装修合同对价的一部分,且不能任意撤销,如果装修公司拒绝履行赠品赠送义务,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装修公司应当继续履行或者相应减少价款,如果赠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装修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案即是装修公司承诺赠送的家具家电义务未履行,未赠送的商品价值理应包含在装修合同总价款内,无法履行的应相应减少合同价款,并按照同类型商品的一般市场价格同比例综合计算得出减少价款的数额,该判决结果最终得到了业主柯某的认可。法官提醒,消费者在与装修公司签约时,应对装修价格、工期、材料、施工标准作出书面的详细约定,并由装修公司对其赠送的诸如材料或家具、家电的尺寸、型号、数量、价格等同样以书面方式予以明确,防止装修公司事后反悔不予赠送或者对赠品降低标准或品质以次充好,以减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