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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丨小小窨井盖,可能引发什么犯罪?
www.lz.ziyangpeace.gov.cn 】 【 2023-12-13 11:00:15 】 【 来源:乐至检察

  窨井是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窨井盖虽小,但关系到人民群众“脚下的安全”。近年来,因维护、管理不当或者盗窃、破坏窨井盖等行为导致窨井“吃人”“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四号检察建议”,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涉窨井盖相关犯罪,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民生安全问题治理。 


  近年来城市建设中有很多地下管道,集成供水、排水、电力、通讯等诸多功能,这些管道每隔一段距离,会有一个通向地面的出口,由管道到地面的这一段称为窨井,封住窨井的盖子就叫做窨井盖。这些窨井盖看似不起眼,作用却不可小觑,一旦被盗、缺失,轻则致人失足跌落,重则足以使汽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小小窨井盖,可能引发什么犯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如果有盗窃、破坏公共场所尤其是人流、车流比较密集场所的窨井盖,其侵犯的法益本质上是公共安全,不能简单地以盗窃或者故意毁坏财物罪来认定,应当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如果盗窃窨井盖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或者两年内三次盗窃的,涉嫌盗窃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如果故意毁坏窨井盖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或者毁坏窨井盖三次以上,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如果明知是盗窃的窨井盖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下一步,乐至县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继续关注窨井盖安全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涉窨井盖相关犯罪,延伸检察监督触角,创新社会治理,守护好人民群众“脚下的安全”。


  (林蕊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

编辑:彭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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