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法院开展首例以增殖放流方式修复生态环境活动
4月26日,在沱江支流岔岔河流域,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乐至县人民法院开展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的增殖放流活动。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
此前,吴某某和文某某二人因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我院判处二被告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判令共同支付天然渔业资源恢复补偿款4864.86元,用于修复渔业资源与水域环境。
增殖放流现场,10000余尾鱼苗被投放入岔岔河流域回到自然水域的鱼苗欢欣活泼,它们将在这里安家落户,修复河流生态环境。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乐至县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不仅严厉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积极响应长江十年禁渔计划,保护长江生态系统,更是对生态保护的一次普法,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将绿色、环保的理念引向深入。
来源:乐至法院
编辑:宋萍